东兴区院把自觉接受人大、政协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、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,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代表、委员联络工作落到实处。
建立联络机制 确保联络工作常态化
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配备专职干警具体统筹推进联络工作,每年制定代表、委员联络工作计划,切实建立院领导牵头,与代表、委员建立直接联系工作机制,做到逐项办结、及时回复,形成人员到位、措施到位、工作到位的工作模式。采取开座谈会、“一对一”登门走访、专题汇报、检察开放日等方式,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评议检察工作,确保代表、委员联络工作不走过场、多渠道、常态化地接受外部监督。
建立督办制度 确保联络工作实效化
对人大做出的决议、决定,交办的监督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、批评、意见、建议,及时研究,认真督促办理,确保质量,切实做到件件有结果,事事有回音。对重大监督事项,检察长亲自部署、亲自过问、亲自联系、亲自督办,力求通过加强对意见建议的消化利用,着力形成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。
创新工作方式 确保联络工作多样化
每季度、每半年、全年、不定期地召开汇报会,推进阳光检务工作,邀请代表、委员参加视察、实地检查、业务工作展示等活动,向不同层面的代表、委员汇报阶段性及全年检察工作,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、干警执法行为、执法水平、检察形象、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。。坚持利用网络手机短信、电子邮箱为代表、委员及时发送检察工作短讯、节日祝福,密切联系。继续向代表、委员增订刊物、送阅检察工作信息,拓宽代表、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。(周静) |